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经济纠纷)和行政申诉案件的条件有哪些? 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一)、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
(三)、属于受诉人民检察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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