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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伤索赔屡遭碰壁 法律援助讨回正义赔款
新北区法律援助案例 2007-6-15
今年三月,四川籍的民工汪选平在新北区某化工厂搬运桶装甲苯胺时不甚砸到脚上,当时血流不止,医院诊断为脚拇指粉碎性骨折,经医治,脚拇指却落下了残疾。汪妻为侍侯丈夫,不得不从服装厂休假三个月。眼看出院临近,厂方发的1000元生活费已经很快耗尽,而又被停发了工资,两人生活开支窘迫起来,在汪妻几次请求下,部门负责人口头答应调解解决,却迟迟拖着不办。老实敦厚的妻子心急如焚,只得委屈等待。无奈之下,在好心人指点下找到了新北区法律援助中心,抱着试试看的心情,向工作人员求助,坦言只要厂里多少发一点生活费,让夫妻俩有活命的钱就可以,别的赔偿都可以不要,生怕伤害了厂长。援助中心为如此“好说话”的申请人动了恻隐之心,把国家的法律援助制度及江苏省宽待农民工的援助做法作了耐心的交代,还讲明法律保护当事人享有的合法权益。在办理好法律援助手续后,当即指派了基层法律工作者代理此案。
本案代理人在弄清事实根据后,直接同化工厂董事长通了电话,表明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是最佳途径。并要求其授权厂部部门负责人全权处理纠纷。代理人对汪某的工伤理应赔偿补偿的项目依法做了测算,后期治疗费需4500元、补发工资六个月计10440元,外加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贴费和车旅费等总计结算为20180元元,汪某夫妇俩对此表示认可。代理人再到厂方协调,经几次依法宣传法律法规及结算标准说明,取得厂方代表的认可。纠纷的解决逐渐有了眉目。于今年6月12
日,代理人趁热打铁,在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人员主持下,协同街道调委会和当事人双方签订了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协议。厂方当场兑现了各项赔偿款项20180元。汪选平夫妇看到眼前的救命钱,一时激动得热泪盈眶,连声道谢:“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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